证券代码:600023 证券简称:浙能电力 编号:2023-022
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
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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漏,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。
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召开
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,审议通过了《关于修订<公司章程>及<股东大会
议事规则>的议案》。因工作需要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,拟对
《公司章程》及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》进行修订。
《公司章程》具体修订条款如下:
原条款 拟修订后的条款
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。 第六十八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。
董 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
时,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时,由副董事长主持;副董事长不能履
董事主持。 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,由半数以上
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。
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 1
人,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人、副董事长 1 人,由董事会以全体董
举产生。 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。
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
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,由半数以上董 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,由副董事长履
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。 行职务,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
不履行职务的,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
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。
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》具体修订条款如下:
原条款 拟修订后的条款
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。 第二十二条 股东大会由董事长主持。
董 事 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
时,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 时,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,副董事长不
董事主持。 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,由半
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
持。
《公司章程》及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。本次《关于修订
<公司章程>及<股东大会议事规则>的议案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,并提请
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。有关本次《公司章
程》修订的最终表述以工商部门核准意见为准。
特此公告。
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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